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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章程》的说明
作者:   发布日期:2009-06-21 12:00:04   查看次数:634 次
摘 要:

各位代表:
    现就修改《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章程》作如下说明。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章程》是由2000年4月7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这个章程是根据民政部统一的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制订的,六年来,协会按照章程规定开展工作,实践证明,这个章程是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规定和形势要求的,对协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政府职能改革逐步到位,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使协会更好的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有必要针对本会章程作一些修改,重点修改了协会业务范围的有关部分。现将修改的具体内容按条目分述如下。
    1、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前一款修改为“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发展全局,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2、第四条 业务主管单位修改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增加“代管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3、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中的第二至第六项作适当改写,具体改写为:
    (二)促进会员企业开展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保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帮助会员企业进行市场开发,拓宽经营领域。开展法律、工程、技术、管理等各项咨询服务工作。
    (四)促进施工企业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努力降低成本,保护环境。
    (五)促进会员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施工技术水平,积极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六)促进会员企业做好培训教育工作,开发人力资源,提高职工职业能力,满足工作需要。
    4、第九条 第(二)(三)款修改为:(二)(入会)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5、第十四条 第四款修改为(四)决定名誉职务和顾问。
    6、第二十一条 从工作需要出发,删掉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的内容。
    7、第二十三条 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为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8、第四十六条 修改为“本章程经2006年4月2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章程草案已印发给大家,请各位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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