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安全服务能力等级评价规范》(简称《评价规范》)依据《化工装置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规程》(T/CPCIF0142—2021)、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化工装置拆除安全施工作业指导书》(【2019】51号)及《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能力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起草。
本《评价规范》由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简称HQC)、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制定、发布,其他任何公司或个人在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或转载。
制定单位: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起草单位: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主要起草人:郑建华、徐超、张华、汤志强、陈春旭、包艳梅
本《评价规范》旨在为实施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安全服务能力等级评价活动提供评价依据及方法,通过对企业进行综合系统的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确定企业的安全服务能力等级,明确企业的优势、劣势和改进机会,帮助企业识别需改进、创新的空间,驱动企业不断追求卓越,提高顾客满意度与忠诚度。
本《评价规范》规定了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安全服务能力等级评价要求及方法,以实现对企业安全服务能力等级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一致性。
本《评价规范》为开展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安全服务能力等级评价活动提供了评价依据。
本《评价规范》同时适用于迫切需要提升安全服务能力的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为其提供寻求改进空间、提高安全服务能力的自我诊断工具。
下列文件对于本《评价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评价规范》。
《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安全服务能力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化施协发【2019】69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评价规范》。
3.1化工装置
本《评价规范》所指化工装置涵盖油田地面设施、石油(气)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医药化工、国防化工等有机和无机化工厂、园区车间或者全工厂、园区等的主生产装置,辅助、附属生产设施。
3.2拆除
本《评价规范》所指拆除是指对废旧化工装置、过火化工装置、事故损毁化工装置以及需整体关停整治的化工装置的拆除施工作业。
3.3拆迁
本《评价规范》所指拆迁是指对化工装置拆卸后异地安装继续使用的施工作业。
4.1施工企业基本要求
a) 具有与申报级别相应的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或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
b) 办公场所及资源与所承担的拆除施工级别相适应;
c) 企业具有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三大体系认证证书;
d) 具有主导拆除技术和拆除安全工作的资源,能自主制定拆除安全管理制度;
e) 具有化工装置拆除作业危害识别能力;
f) 具有对拆除作业工艺条件进行确认能力;
g) 按要求实施企业员工劳动保险参保;
h) 按施工合同要求执行,合同履约率100%;
i) 具有与工厂(业主)和监拆方配合及良好协作能力。
4.2资源要求
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的拆除施工级别相适应的人员、设备、设施和用品用料。
4.3拆除施工流程管控能力要求
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并进行拆除作业风险及危害识别;应编制装置拆除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应对拆除作业实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和必要的安全监测。
4.4拆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能力要求
拆除施工中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工、机具,并有切实的安全措施;现场施工人员应佩带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现场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等应急器材和相应医务人员或救护装备。
4.5拆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保护能力要求
拆除施工中应对作业环境及交叉作业实施有效管理,防止污染、安全事件发生。
5.1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安全服务能力评价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见表1:
申请确认级别 |
评价分数 |
评价等级 |
甲 |
相应级别900分及以上 |
甲级 |
乙及以上 |
相应级别800分及以上 |
乙级 |
丙及以上 |
相应级别700分及以上 |
丙级 |
5.2评价等级应同时满足申请级别、安全服务能力评价分数的要求,当两者对应不一致时,依据就低不就高原则,以其中等级或分数较低者为准。如:当申请级别为乙时,安全服务能力评价得分750,最终的评价级别为丙级;当申请级别为乙时,安全服务能力评价得分950,最终的评价级别为乙级。
5.3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能力等级基本条件(申请级别)见附件2,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能力级别专项条件(申请级别)见附件3,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安全服务能力等级与相应承接的工程范围见附件4。
通过访问、现场观察、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等获取各条款满足情况的信息,评价各条款的实际得分,最终计算实际总分值。
附件1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能力等级基本条件(申请级别)
附件2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能力级别专项条件(申请级别)
附件3 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安全服务能力等级与相应承接的工程范围
附件1
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能力等级基本条件(申请级别)
序号 |
基本条件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1 |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 |
√ |
√ |
√ |
2 |
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 |
√ |
3 |
施工承包资质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石油化工专业施工承包资质)。 |
4 |
注册资本金(万元) |
≥10000 |
≥3000 |
≥1000 |
5 |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大体系 |
建立且持续有效运行 |
建立且持续有效运行 |
建立且持续有效运行 |
6 |
工作场所、固定办公场所及资源 |
≥1000平米 |
≥500平方米 |
≥300平方米 |
7 |
工程机械设备总值(万元) |
≥8000 |
≥1000 |
≥500 |
8 |
企业净资产额(万元) |
≥10000 |
≥4000 |
≥1000 |
9 |
企业固定员工 |
≥1000 |
≥500 |
≥100 |
10 |
企业负责人 |
高级职称,具有工程施工管理10年以上经历。 |
中级职称,具有工程施工管理8年以上经历。 |
中级职称,具有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经历。 |
11 |
企业技术负责人 |
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且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10年以上经历。 |
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8年以上经历。 |
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5以上经历。 |
12 |
企业安全负责人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13 |
机电类注册建造师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
附件2
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能力等级专项条件(申请级别)
序号 |
专项条件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备注 |
|
1 |
压力容器(锅炉)制造或安装许可证 |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质D级及以上,或锅炉制造或安装许可资质B级及以上,或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质GC1级及以上。 |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质D级及以上,或锅炉制造或安装许可资质B级及以上,或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质GC2级及以上。 |
不要求 |
|
|
2 |
近三年最高主营收入(亿元) |
≥10 |
≥8 |
≥0.5 |
|
|
3 |
近三年累计拆除或检维修化工装置项目(个) |
≥5 |
≥3 |
≥1 |
|
|
4 |
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人) |
≥80 |
≥40 |
≥10 |
|
|
5 |
安全持证人员 |
≥50 |
≥30 |
≥10 |
|
|
6 |
项目经理及注册建造师 |
≥15 |
≥12 |
≥5 |
|
|
7 |
中、高级起重工 |
≥30 |
≥10 |
≥5 |
|
|
8 |
高、中级钳工或技师 |
≥30 |
≥10 |
≥5 |
|
|
9 |
高、中级气焊工 |
≥30 |
≥10 |
≥5 |
|
|
10 |
化学分析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 |
≥3人 |
≥2人 |
≥1人 |
|
|
11 |
检测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物质的相关仪器及报警器材(套) |
≥3 |
≥3 |
≥1 |
|
|
12 |
近三年年均劳动保护投入 |
企业(万元) |
≥1000 |
≥400 |
≥20 |
|
人均(元) |
≥10000 |
≥5000 |
≥2000 |
|
||
13 |
拆除施工安全装备及防护资产(万元) |
≥100 |
≥80 |
≥20 |
|
说明与补充:
1.“拆除施工安全装备及防护资产”指具备专项防火、防爆、防辐射、防电、防惰性气体保护等直接危害安全施工的必要安全装备及按国家规定标、检定合格的检测仪器。
2.第“4、5、6、7、8、9、10”项的人员必须经专项培训,考核合格率≥30%。
3.具有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三级的企业如同时满足以上专项条件最高可以申报乙级评价.
附件3
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安全服务能力等级与拆除施工相应承包范围
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安全服务能力等级评价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级别,各个能力等级企业化工装置拆除施工安全服务范围见下表:
序号 |
级别 |
拆除施工承包范围 |
1 |
甲级 |
(一)化工装置及化工园区整体拆除或搬迁; (二)过火化工装置; (三)事故损毁化工装置; (四)需淘汰的化工装置。 含乙级承包范围。 |
2 |
乙级 |
(一)建成未投料的化工装置及废旧化工装置; (二)无机化工装置。 含丙级承包范围。 |
3 |
丙级 |
(一) 小规模无机化工装置 (二) 化工企业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系统、办公室等建筑物; (三) 与生产配套的各种钢结构、设备基础及土建设施等。 |
说明与补充:
1.各等级承接的拆除施工承包范围应与企业所具有的施工承包资质相对应;
2.无机化工装置是指生产运行过程介质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工装置;
3.上述拆除施工承包范围,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附件4申请资料清单
序号 |
申请资料名称 |
申请类型 |
|||
初次评价
|
监督 |
升级 |
再评价 |
||
1 |
申请书 |
√ |
√ 变化时 |
√ 变化时 |
√
|
2 |
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
√ |
√ 变化时 |
√ 变化时 |
√
|
3 |
石油化工施工承包或建筑施工承包的相应资质 |
√ |
√ 变化时 |
√ 变化时 |
√
|
4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
|
√
|
√
|
5 |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制造或检维修许可(适用时) |
√ |
√ 变化时 |
√ 变化时 |
√
|
6 |
拆除施工企业、业主和监理三方协议模板 |
√ |
|
|
|
7 |
近三年已竣工/拟实施的化工装置拆除/检维修/安装工程业绩项目清单 |
√ |
√
|
√
|
√
|
8 |
与所申请的拆除施工级别相适应的拆除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清单 |
√ |
|
√ 变化时 |
|
9 |
与所申请的拆除施工级别相适应的技术、安全管理持证人员数及有效期内培训合格证书 |
√ |
|
√
|
√
|
10 |
QMS/EMS/OHSMS三体系证书 |
√ |
√
|
√
|
√
|
11 |
企业安全组织机构和职责文件,质量保证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清单 |
√ |
|
|
|
12 |
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
√ |
|
|
|
13 |
其他法律法规证明文件 |
√ |
|
|
|
14 |
获得认证评价后,企业无安全质量事故承诺书 |
|
√
|
√
|
√
|
15 |
《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安全服务能力等级评价获证后企业负责人、技术、安全负责人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
√
|
√
|
16 |
认证证书(复印件) |
|
√
|
√
|
√
|
17 |
其他需要的材料 |
√ |
√
|
√
|
√
|
注:监督材料不应少于初评/再评价材料的1/3。